反映人:新疆君豪皮革城1434号业主陈吉涛,男,汉族,1978年7月21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青松建材化工总厂运输路1栋101室,

  2.请求依法解除与新疆君豪皮革城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全部房款,并支付总房款到帐之日起到2021年9月30号交房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反映事实如下:我于2019年4月20日在义乌小商品城售楼部销售1分部糟鸿泰处,电线平米,套内14.93平米,共摊22.15平米。同时签订认购协议,送8平米以下仓库一个。交房日期是2021年9月30前,当时要全款发票,以各种理由推脱,各种理由忽悠,没有开全款购房发票,此处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当时为什么个没开发票呢?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呢??请相关部门彻查!!

  后我就回到了阿克苏,到2020年5月份,突然接到自称君豪皮革城的工作人员,后确认是财务人员王维佳,电线万元,当时我不同意,我说按合同面积,是你们造成的,我只要37.08平方,要不就退房。最终我打投诉电线说君豪不给开全款购房发票,后我又到皮革城,当时接待我的还是糟鸿泰,又以各种理由忽悠签订了补充协议,不退不补、总房款不变,就这样商铺面积变成了38.55平米。此事告一段落。

  又到了今年2021年7月又接到招商部唐新荣,电话,说你的商铺租不租,还是自己经营,我说你们不是代管代租吗?我问租金多少,她说0.8元/平方/天,一次签三年,第二年8%增长、第三年10%增长,半年付房租一次,每年三月和九月,我说太少了吧!我35万元放银行一年利息多少啊!当时我很生气,就把此事放下啦!到了8月份又换人姓陈的,电话,说不签就把你铺子放哪里,后我于8月20上午从阿克苏赶到皮革城看一眼。

  毕竞是35万余元买的商铺,就这样又稀里糊涂被忽悠把房接啦,紧接着不可思议的事情又发生啦!我商铺面积又缩水啦!最终版变成为38.03平方,少0.52平米,按道理应该给我退差价4千多元钱,最终又被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到此我说送我的小仓库呢?房管部工作人员说还没好,好的通知你过来选。请问君豪领导你们不是交房吗?小库房呢?光让业主守约,你们怎么光违约呢?你们的“三证一书一表”呢?如此违约在先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呢?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君豪皮革城物业公司的骗子行径,上来就说你的铺子没租出去,物业费要自己交!我说多少钱一平方,物业说6元/平米,一年2738.4元,如此乱收费行为合理吗?值得令人深思!又是一顿忽悠,各种理由,最终我己经打算投诉、举报君豪皮革城的骗子行径,故物业费也交啦!(有物业费收据为证)当时我要正规发票,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最后到招商部,是唐新荣接待我,说你是陈吉涛,我说对啊!她说你的铺子租出去啦!我说你不早说,她说没关系,到时侯我一块把租金、物业费一块打给你,完完全全整个一个骗子公司,忽悠人的吗?我真是哭笑不得,更不可思议的是她竞然拿一份空白招商招租协议让我签字,当时我认为签完字会盖章的,就把字签啦!签完后,竟然给我说,章以后盖好给你,直此这完全是一个欺骗、骗人的骗子公司吗?(合同内容我己手机拍照留存为证)。以上是从交定金付全款到交房的全部详细过程。

  1.新疆君豪置业集团所建的海宁皮革城,在运营四年之后,违反国家2001(商品房销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新疆君豪置业集团旗下的新疆君豪皮革城有限公司以虚假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诱导欺骗、捆绑销售、分割拆零销售概念房的手段,蒙蔽广大老百姓,以天价购买其所建设的海宁皮革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5.投诉到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是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不作为、慢作为,什么我们接到这样的投诉多啦!建议你走法律程序,这不是严重的引导诉讼吗?这是你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说的话吗??

  恳请心怀善良、公正之心的领导关注重视此事,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彻查事实根源,并依法问责,直至此事公平公正解决为止。